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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古玩市场盗窃案嫌疑人成功获释


    近日,我团队律师承办的一起盗窃案成功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基于多种原因,没有批准取保候审,而是将案件移送虹口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我团队律师向虹口检察院递交了不予以批捕的律师意见书,并多次与批捕科的承办检察院沟通,最终在律师与家属的共同努力下,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将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嫌疑人于昨日重获自由。


附:建议对嫌疑人不予以批捕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X某

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受X某家属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X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对X某进行了会见,对本案情况有了一定了解。辩护人建议贵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对X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某涉嫌盗窃的数额不大,只有2500元现金以及一部旧HTC手机,其所盗窃的数额预计不会超过5000元,按照新的盗窃罪量刑标准,其法定刑应为三个月以下拘役刑,属于轻罪;

二、X某在其社区是有名的孝子,根据其陈述,其当时之所以实施盗窃,是因为案发前其83岁的母亲摔倒而导致粉碎性骨折,但其家庭十分困难,本人已病休十余年,平时靠药物维持,儿子又患有慢性肾衰竭,妻子系失业人员,无法凑齐做手术的五万元钱,其母亲至今仍躺在医院里无钱动手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因治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三、案发后,X某能够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认罪态度极好;又系初犯、偶犯,平时一向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且其所涉嫌的犯罪又不是暴力犯罪,实无畏罪潜逃的必要;

四、X某因病做过三次大手术,胃4/5切除,胆囊切除,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对饮食有特殊需求(只能少食多餐、清淡少油、经常腹泄),平时靠药物维持,生活难以自理,对于这样的人,无论身体还是精神上,都不适宜长期关押;

五、X某及其妻子、儿子均系上海本地户籍,为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对其不予逮捕应该不会妨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综上,建议贵院考虑犯罪嫌疑人X某盗窃原因、盗窃数额、认罪悔罪态度,并结合其身体、家庭情况,出于人道主义原则,对其不予批捕逮捕,改为取保候审。

以上意见,恳请贵院慎重考虑!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9月25日

附:

1、有关证明材料;

2、辩护人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中心15-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