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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3万判缓刑

 

    【案情】陈某通过木马方式,获得他人QQ并将该QQ诈骗他人钱财12.9万元,其中6.9万元被陈某成功转移,另外6万元尽管已进入陈某控制的账户,但由于公安机关及时冻结,陈某未能将其中的6万元转移成功。

    【处理】我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到金山看守所会见陈某,并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又出具了专业的律师意见书,并积极从中斡旋协调,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法院阶段,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认为本案的金额应认定为12.9万元(根据上海市的规定,超过10万元属于金额巨大,如果法院采纳检察院12.9万的意见,陈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缓刑可能),辩护人为此展开针锋相对的辩护,认为其中6万元属于犯罪未遂,而诈骗罪又属于结果犯,本案涉案金额应定为6.9万,并认为陈某具有退赃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庭判处陈某缓刑。

    【判决】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涉嫌金额为6.9万元的观点,同时采纳了律师缓刑的观点,金山法院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