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年的执业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如果花了钱又没有效果,那岂不是白花冤枉钱?作为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我非常理解当事人的这种顾虑。要解开委托人心头的疙瘩,就先要从刑事案件的程序说起。
刑事案件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检察院)、法院(审判阶段),即俗称的“公检法”。公安的主要职责是侦查案件,为日后法院审判当事人有罪取得定罪证据,即当事人的供述以及其它证据将作为以后判决当事人有罪和量刑的证据;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取得的证据,并且根据公安提供的有罪证据,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进行有罪指控;法院根据检察院提供的证据,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如认为构成犯罪,则会考虑应判几年,这就是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在整个程序中,当事人身陷囹圄,大部分并不精通法律,难以抵御行使国家权力对当事人指控犯罪的公安和检察部门,与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安与检察相比,当事人处于明显弱势和无助地位,无人为当事人讲话,在这种力量非常悬殊的情况下,律师的介入就显得极为重要,律师是,也是唯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这也是国家设计律师制度的原因,即最大可能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律师的工作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在公安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取保候审、对当事人在公安办案过程中可能受到的人身侵害向有关部门代为提出申诉、对公安机关超出羁押时提出变换强制方式;在检察阶段,律师复制案卷材料,对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取得证据的合法性和矛盾之外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提出对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和意见;在法院审判阶段,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指控当事人有罪的证据进行质证,排除对当事人不利的,有可能对当事人定罪或加重量刑的不合法证据;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当事人作出无罪、罪轻的全面辩护。
即,在整个刑事程序中,律师的所有工作就是根据有关事实与法律规定,围绕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目标来展开工作。因此,花钱委托律师并并不必然使当事人无罪或者减轻当事人的量刑,但是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应无罪而被冤枉的人被判无罪;使本应有罪,但罪不至此的人罚当其罪,而不是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