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在夜晚马路边强奸妇女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在公共场合强奸妇女”?二是马某是行为是否属于强奸未遂?对于第一个问题,如马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合强奸妇女”,根据法律规定,将被判处十年以上在期徒刑;第二个问题,如认定强奸既遂,马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属非常着急,经多方比较,决定聘请我团队律师介入,为马某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带领助手赶赴嘉定,在第一时间内与承办警官取得联系,顺利会见到马某本人并为其提供了详细的法律咨询,安抚了马某的情绪,并详细告知其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以助其自救。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马某的行为属于未遂,且不属于公共场合。公诉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在起诉书中去掉了这两个人生加重处罚的情节。
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从多方面进行辩护,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马某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特别是确定了马某的行为不属于在公共场合强奸妇女,最终马某获得了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