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本想骑摩托车载同学玩耍,不料撞上路上行人致其死亡。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2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金洪”牌二轮摩托车,载同学张某沿五河县小圩镇至申集镇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甄集村北段时,撞倒前方道路上推自行车同向行走的胡某,造成胡莫受伤,张某受伤。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晶晶